市财函〔2025〕1491号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补充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的通知
全市在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高效进行的基础。此前,我局已于2024年3月11日、2025年5月13日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在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13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5〕414号)文件,要求各位专家完善、更新个人信息材料。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专家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的补报与更新,影响了我市评审专家库信息的准确与完整,给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带来了潜在风险。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性,现就全市在册评审专家完善、补充个人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补充范围及日期
(一)信息补充范围。所有在西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登记在册的评审专家。
(二)信息补充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在册评审专家按照2024年3月11日、2025年5月13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发布的《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在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132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5〕414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通知内容,完善个人信息并补充提交材料。
二、重点要求
各评审专家在修改完善“专家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评审专业分类”、“专家可评审区域”、“职称信息” 、“回避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等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在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4〕132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5〕414号)文件及本通知内容,认真、仔细、真实、合法、完整地修改、完善、补充个人信息及材料。所有内容需逐空填写,不得留空。
(一)关于专家基础信息。在填报“专家基础信息”时,信息栏中涉及的所有选项内容,无论是否带*号,均需填写。“基础信息”中的照片,应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联系人电话”及“身份证有效期”要如实填报。
(二)关于评审专业分类。一是填报评审分类时应根据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证书,填报不超过3个评审专业,不得选择带有“其他”字样不精准的评审分类。二是评审专业分类中涉及的“评审能力关键字”、“评审能力描述”、“已取得的资格”、“评审过的项目”等内容均需填写,否则视为无效信息。“评审过的项目”一栏在填写时,如没有参与过项目评审就填“无”;参与评审项目较多的,可自由选择三个以上的具体项目填写(三个项目以下的全部填写;三个项目以上的填写数量不得少于三个)。
(三)关于专家可评审区域。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1号)要求,评审区域限定在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两选一),不得超范围选择评审区域。
(四)关于职称信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中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所有已在册的评审专家,在完善职称信息时,应上传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证书。
(五)关于回避单位。五年内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均需填写,回避单位名称必须是规范的全称,不得多字、漏字。
(六)关于附件信息。一是在册评审专家在补充完善附件信息时,所有上传的扫描件均应为彩色原件扫描件。二是按照中省市相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应当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证书。三是在册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应当及时上传新单位的工作证明。四是已经退休的专家,应当在“工作单位证明扫描件”一栏中及时补充上传退休证明,并将原工作单位在职证明删除,否则视为在职人员,将按在职人员要求补充上传必要的材料。五是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在职评审专家须在“附件信息—其他扫描件”栏中补充上传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和评审专家姓名,缴纳单位名称与基本信息中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保持一致。六是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采函〔2024〕1号)要求,还应当在“附件信息—其他扫描件”栏中上传个人信用情况证明以及在有效期内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以上信息有误则视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
(七)关于培训考试。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2号)要求,所有已在册的评审专家,原则上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学习培训,两年内未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将暂停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资格。连续三年不参加业务培训的或考试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我市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工作,把好评审专家质量关,西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除应当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过硬的专业素养、高度的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电子化评审系统,具备独立完成电子化评审工作的能力。
(二)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不得随意请假,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应自行登录本人评审专家系统履行请假手续并说明理由。自2026年1月1日起,评审专家身份为退休人员的,一年(自然年)内请假(含拒绝)次数不得超过5次;评审专家身份为在职人员的,一年(自然年)内请假(含拒绝)次数不得超过15次。一年(自然年)内请假(含拒绝)超过规定次数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完善个人信息、补充提交材料期间,除被退回、冻结、变更评审分类外,不影响正常抽取。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填报,提高自身认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质效。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评审专家个人信息,依法开展评审工作,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基本要求,也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公平和专业权威。
本次评审专家完善个人信息,补充提交材料审核为最终审核。请各评审专家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信息填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及材料,确保自身资格的合法有效。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我市将陆续开始对在册评审专家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对没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善个人信息、补充材料就提交审核信息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评审资格,不再聘用。
(二)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评审专业技能,掌握电子化操作流程。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本次完善信息为契机,不定期的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对全市在册评审专家实行动态核查监管。对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评审专家,如个人信息不全、缺少相关材料;退休、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未及时更新;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证书过期;评审分类与资格证书不符;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不能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存在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造假等情况的,将清除出评审专家库,不予聘用。
(三)依法履职尽责,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近年来,中、省、市多次发文规范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行为,但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审计移交、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的“评审现场纪律报告”中发现,我市仍有部分评审专家存在专家不专、滥竽充数;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中不遵守评审纪律,分工评审,互相讨论,核对分值;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评审场所,在评审过程中随意接打电话;评审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离开评审场所;私自建立或加入评审专家社交群,相互联系,企图操控评审结果等问题和现象。以上这些违反评标规定、漠视法规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对评审专家的监管,从严从重查处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对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处理处罚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最后,特别提醒: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是我市评审专家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官方途径,网站涵盖政策法规、重要通知、办事指南、指导案例等各类内容,各评审专家要时刻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最准的政策信息。
附件: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信息填报操作手册
西安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6日
附件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信息填报操作手册
(一)已入库在册的评审专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index.html),在“系统入口”栏选择“评审专家”登录。

(二)进入登录界面后,正确输入个人账号、密码、随机验证码后进入个人页面。(可选择账号登录,也可以选择短信登录)
(三)登录个人页面后,在“我的应用”页面选择“我的信息页”。

(四)在“我的信息页”,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选择“信息变更”、“删除”、“撤销”后,进入信息修改页面。

(五)进入“信息修改”页面后分别进入“专家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评审专业分类”“专家可评审区域”“职称信息”“回避单位”“银行账户信息”“附件信息”逐项修改完善信息,不得留空。

(六)进入“我的信息”页面后,选择“专家考试”进入页面后,选择“转到采购报”后,根据个人情况分别选择“去报名”、“去学习”、“去考试”、“成绩查询”、“证书查询”等,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培训报名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报名成功后可在当月11日起至月末完成学习、考试,当月内未完成学习、考试的视为培训成绩不合格。线上培训课程共30学时(约20小时左右),需要学完全部课程,学习进度达到 100% ,才能参加考试, 未学完课程不能参加考试 。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参与培训。培训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7:30),咨询培训相关事宜请拨打联系电话:(010)-88587089转810、801,(010)-88589101转232,802,(010)-88589100转803,808、13811258152、(010)-88587089-801、13811261292。如出现无法注册、学习、考试等情况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88587089-221、(010)-88589100-224。
(七)培训考试合格后选择“证书查询”,在“我的证书”页选择“预览”,点击“保存”后下载“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线上培训合格证”,并上传至相应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