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财函﹝2025﹞50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陕西奎桑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E6RAEF4E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悦府2号楼8001室
二、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市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抽查监审工作专班移交的吴堡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吴堡县岔上镇市级重点村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码:SXWSC-ZC-2025-014.1B1)”的工作提示函。在采购活动中,你公司在采购项目报名阶段与陕西奎桑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雷同,均为15384628287。就此我局启动了监督检查,经查阅评标现场的相关资料,你公司与陕西中昌信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况属实。本机关依法组织了听证,你公司对听证结果无异议。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本项目中标(成交)金额(919000元)8‰的罚款,合计人民币7352元(柒仟叁佰伍拾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吴堡县财政局(4楼收费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地址:吴堡县财政局(320室),联系电话:0912-6523869。
吴堡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