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汉阴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1-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KRJY2024-HYCS020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坤瑞锦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江路7号缇香郡G2-1301室

        当事人: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四、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 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陕政办发〔2025〕7 号)有关要求,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汉阴县财政局于2025年8月至10月对陕西坤瑞锦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在汉阴县代理的2024年汉阴县城关镇中堰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清单中存在“小天鹅、美的”等限定品牌产品,且在合同约定中要求“本工程质保期1年,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计取,验收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甲方无息退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规定,对陕西坤瑞锦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责令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陕西坤瑞锦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5日内整改,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汉阴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阴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

1:汉财采管字〔2025〕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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