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11-1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0617-2524HZ2178

二、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第十六幼儿园玩教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升厨业(博兴)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福源社区

       被投诉人:西安高新区第十六幼儿园

       地址:西安高新区恒业大道西安高新区第十六幼儿园

       被投诉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4层

四、基本情况

       2025年9月30日,本机关受理“西安高新区第十六幼儿园玩教具项目(项目编号:0617-2524HZ2178)”投诉。投诉事项为:1.答复不满意。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幼儿双人脚踏车、幼儿出租车、幼儿滑板车,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2.答复不满意。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型红外线消毒柜,属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西安高新区第十六幼儿园、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西安蓝蓓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并于2025年11月11日向原评审小组组织复议,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西安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5 年 11 月 17 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