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XSC-2025-CG0801-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美佳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十路45号院5号楼01号
被投诉人:陕西顺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 大道55号院7幢(华厦悦世界)2座8层03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中晟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文景小区西区颐园7号楼27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本机关受理陕西美佳特商贸有限公司就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2025年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二次)(项目编号:SXSC-2025-CG0801-1,包号:1 包)提起的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陕西中晟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安徽皖仪生产的IC6500型离子色谱仪,招标文件要求柱温箱温度控制范围为“环境温度+5-85℃”。中标公告发出后,投诉人从安徽皖仪官网截图显示该产品柱温箱环境温度为+5-70℃,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诉人提出质疑及投诉后,安徽皖仪公司修改官网技术参数,将柱温箱温度控制范围改为+5-85℃,存在欺诈行为。 投诉事项2:中标人陕西中晟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安徽皖仪IC6500型离子色谱仪,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十三、离子色谱仪”3.7.1条款要求“内置淋洗液发生器”,投诉人从安徽皖仪官网截图主张该产品淋洗液发生器为外置,不符合谈判文件中十三、离子色谱仪3.7.1条款要求,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针对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十三、离子色谱仪”3.1.7 条款,中标公司所投设备未配备自动后冲洗系统,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4:针对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十三、离子色谱仪”3.4.5 条款,中标公司所投设备抑制器色谱柱无智能芯片,不能实时观测耗材使用情况,耗材使用完毕后,无法第一时间判断哪里出现问题,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存在弄虚作假,虚假响应。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投诉人、被投诉人等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陕西中晟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宝鸡市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