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SXRC-CG-2024019、SXRC-CG-2024037(本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公告以此件为主,之前公告作废)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府东一路四季长安小区29幢1单元204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陕西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宁陕县代理的2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行为未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文件中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荣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宁陕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陕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