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宁陕县政府采购管理股 2025-11-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

有)

JCXM2024-ZC-066、JCXM2024-ZC-043、JCXM2024-ZC-031(本项目监督检查结果公告以此件为主,之前公告作废)

二、项目名称:

宁陕县2025年度朱鹮饲料采购、防汛应急救援物资及预警设施采购项目、梅子镇安坪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陕西佳诚新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钻石路钻石壹号1901室

四、基本情况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在依法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陕西佳诚新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宁陕县代理的3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行为未执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文件中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2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陕西佳诚新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于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宁陕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陕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陕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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