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罚[2025]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0113********0457
地址:西安市本级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在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度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XCZX2025-0133)的评审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在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赋分时,出现打分错误。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的”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清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7日已向你送达《西安市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市财函〔2025〕1440号)。本人于2025年10月29日提交陈述书,对于违法事实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材料,鉴于本人能够提高认识,在此对本人减轻处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七条及《西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0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暂停专家资格六个月。
西安市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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