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财政局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财政局,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探索研究扩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内容、过程、结果公开范围,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5〕10号)精神,现就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在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基础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增加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和排序等情况。
二、规范中标(成交)结果公开内容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以附件形式随同发布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除上述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市区统一做法
自2025年12月1日起(以中标(成交)结果发布时间为准),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执行上述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信息格式规范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增加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和排序等情况操作手册
(此件主动公开)
汉中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