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ZK2025-ZB-1216-001R
二、项目名称:
采购2025年度环卫工人服装(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经济巷4号
被投诉人: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 神木市警民路1号
被投诉人: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
相关供应商:陕西通海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神木市锦界工业园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4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我司已提供防寒服、春秋装(其中防寒服跟春秋装面料技术参数相同提供了一份报告)、夏装的检测报告,但评标委员会以检测报告未提供齐全为由,在评分标准的技术评审“检测报告”和“样衣评审”上未给予我司加分,故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审错误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2:本项目预算编制严重脱离市场实际,且中标价格远超出市场价格多倍。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采购人代表在存在远低于中标价的合理报价情况下,却是以高价中标。评审过程中必定倾向性评审,违背客观公正评审的法定原则。 投诉事项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操作不规范。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中,我司严格按参数要求提供全套样品及检测报告,而采购代理机构在变更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导致我司又重送检二次取得检测报告。而第二次招标中违规认定我司检测报告不全并拒绝加分,实质是限制和排斥我司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上述行为已给我司造成巨大成本经济损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5:本项目发布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中,存在“采购单位名称”和“采购方式”两项信息错误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信息核查义务。 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