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XWSC-ZC-2025-040
二、项目名称:
榆林市畜产品展销及品牌宣传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绿茵街5号之三
被投诉人: 陕西五顺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榆林市祥安路财政局小区2号楼四单元0601室
被投诉人: 榆林市畜牧兽医局
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上郡北路324 号
四、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4 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畜牧兽医局采购榆林市畜产品展销及品牌宣传服务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评审专家以“未提供健全的财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为由认定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该评审结果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原谈判小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该项目投诉人已提供了2024年审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应该认定为无效文件。该投诉事项成立。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投诉事项1 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榆林市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