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
SBK2025-GK-0812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星淼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上林街道办事处上林路青年创业园2号楼2层002室
被投诉人: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
地址:太白县南大街31号
被投诉人:陕西胜博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马营路7号院9号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1日,本机关受理“太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未书面通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本公司即投标人;2.采购人、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相关文件;3.质疑答复内容避重就轻、答非所问,逻辑矛盾,混淆概念,回避关键性问题未依法充分真实说明理由,涉嫌虚假答复;4.预算金额违规调整,未履行法定程序,违反公开透明原则;5.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矛盾且增加供应商负担;6.要求提供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不合理;7.投标保证金指向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1万元,要求中标人3日内持合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合理;8.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失效,使用废弃条文,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代理服务费的具体金额;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未充分论证必要性,且不再给予价格扣除;10.对“报价明显过低”的认定缺乏明确标准,无效标处理赋予评标委员会过大自由裁量权;11.相同品牌投标人处理规则不明确是否围标串标,处理合规性存疑;12.无效投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扩大废标范围;13.要求提供的财务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合规排斥新企业中小微企业;14.业绩要求不合理对供应商歧视待遇限制供应商;15.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主观性强,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16.节能环保认证要求不合理;17.质保期加分、交货期提前加分排斥中小企业;18.验收条款过于模糊,赋予甲方过大自由裁量权;19.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加重乙方责任;20.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差,引用废止标准参数 ;21.招标文件多项违法违规,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公平原则,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太白县园林环卫管理中心、陕西胜博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太白县财政局
2025 年 11 月 24 日